题目内容:
(三)技术员吴某与某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200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约定试用期。2009年3月,吴某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有关厂规第十条“凡本厂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吴某将王某一同调离化工厂。由于吴某不能立即为王某找到接收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了暂缓请求,并与厂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吴某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王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王某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吴某立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后,王某因未找到接收单位,未能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厂规和吴某与厂方签订的协议,做出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停发其工资。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化工厂的第十条厂规违背《劳动合同法》中的关于( )的规定。 A. 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B. 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C.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
D. 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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