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三江贸易公司因南湖钢铁公司长期拖欠其原材料货款,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湖钢铁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南湖钢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三江贸易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一审民事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甲区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有错误。此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
由甲区人民法院收回已做出的判决后,重新做出判决 B. 如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甲区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
C. 由甲区人民法院就原判决中的错误做一份补充判决
D. 如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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