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选择一项:
A. A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不足,应当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A公司可以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B. C公司已申请破产,A公司没有到位的100万因未到期不需要再缴纳。A公司也不需要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C. C公司已申请破产,A公司没有到位的100万因未到期不需要再缴纳。A公司可以选择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D. A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不足,应当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A公司不得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