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回答题甲家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60万元;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木材验收入库后,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A,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A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进口实木地板B一批,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取得海关缴款书;支付口岸至厂区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4)分别领取委托加工收回实木地板A的50%和进口实木地板B的4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共2500箱,销售该实木地板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进口关税税率30%;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家具厂当期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2.68
B.3.32
C.3.49
D.3.72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