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开发建设工程中一新开发的区块位于西北干旱地区,区域面积30km2 。新开发区块与已有区块相邻,依托已有联合站。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年产油3.0*105 t,原油通过新建的70km管线输送至联合站,经脱水除气处理后外输,脱水除气过程产生的天然气不含硫,用作燃气伴热加热炉燃料,加热炉用于原油输送伴热。
联合站原有3台A型10t/h燃气伴热加热炉,2用1备;2台4t/h燃煤供暖锅炉,1用1备。在联合站预留场地新建1个5*104 m3原油储罐和2台B型10t/h燃气伴热加热炉。联合站内部分设施有非甲烷总烃排放,联合站周围200m范围内为平坦空地。新建的输送管线中有5km沿途两侧分布稀疏灌草,该段管线1km外有稀疏胡杨林分布。
环评中确定的生态评价范围包括油田开发区域、联合站及周边和输油管线中心线两侧300m。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减少植被破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联合站的SO2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工程建设单位拟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初步调查确定,该油田开发工程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年产油量已达2.0*105 t。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联合站没有增加燃煤量,但煤的来源有变化。在工程建设期间与胡杨林分布区相距1km的管线地段被划入了省级胡杨林自然保护区。
问题:
1.本工程运行工况是否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求?说明理由。
2.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验收调查范围,说明理由。
3.为判断联合站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应至少设置哪些监测点位?说明理由。
4.联合站的SO2排放总量能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说明理由。
5.在进行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调查时,除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文件要求外,还应开展哪些工作?
1.(1)满足验收调查要求。
(2)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一生态影响类》要求,该类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2.(1)本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包括环评时的影响评价范围,即“含油田开发区域、联合站及周边和输油管线中心线两侧300m”。此外,还需包括管线1km外的胡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2)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规定,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影响时,根据工程变更和工程实际影响情况,可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3.(1)A型和B型燃气炉至少分别选择一台锅炉出口设监测点位;4t/h燃煤锅炉在其环保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监测点位。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包括上风向背景点,下风向布设4个监测点(必须包括最大地面浓度点)。
(2)理由:A、B炉使用的是清洁能源,一般不需加装环保设施,只需在其出口进行监测即可;燃
煤锅炉一般需要配备环保设施,为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点监测;由于
联合站存在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现象,需按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进行布点监测。
4.(1)不能确定。
(2)理由:尽管联合站燃煤量没有增加,但煤种有变化,SO2的排放量存在一定的变数。
5.(1)调查所依托的联合站原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
(2)本项目验收时周边有新批准的省级胡杨林保护区,应开展项目对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的调查,明确保护区划界与项目的位置关系,调查项目建设对胡杨林保护区结构、功能和胡杨林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进行必要的土壤、地表径流及地下水水力联系的影响等更深层次的调查。
(3)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生态影响分析。
(4)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为保护胡杨林,建设单位应予进一步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包括针对胡杨林保护区的风险应急预案与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