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高某系大成服装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因涉嫌超范围经营,杨湖区工商分局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决定处以罚款60万元,并暂扣营业执照。大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理,决定维持暂扣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但却将罚款数额改为30万元。大成公司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该案证据的说法,哪些错误:
A.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B.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C.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
D.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均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