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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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