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白酒酿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8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680万元。已按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7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09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一次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合计80万元,其中:自行向贫困山区直接捐款3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2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各个业务的应税所得的调整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