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材料1.2014年4月初,37岁的H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开始了三年一次的述职工作。答辩结束后,系内决定继续聘任。但外文系将材料上报至校人事处进行最终核定后。方老师因学校“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规定,面1临“非升即走”。
H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后。收到了来自世界各地毕业生共计50多封4万余字的请愿书,希望将这位“因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导致科研成果不足”的老师留在教学岗位。
当前,方老师已与校方达成一致,转岗为职员。面对方老师的遭遇,有网友这样评论道:“不重教学只重科研,让大学不再是大学而是研究所,干脆中间都加个科研吧!H大学,为什么不改成H科研大学,或者直接改名为H研究所?”方老师被迫转岗一事.在学界也引发巨大争议。
事实上,自2007年接手本科一年级专业写作课以来。方老师一直保持平均每份作业30分钟、每周25小时的批改量。2011年至2013年,她有三个学期入围期末教师评价前5%,曾获得“H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H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等教学荣誉。但是,这些教学上的成果并未助力方老师的职称评选。近5年来,她没有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在现有的评价体系中,这是致命伤。
有不少高校人士认为,“非升即走”制度真正运作起来之后.评价体系中的教、研如何平衡,具体的标准如何核定,都需要更个体化的考量。
“大学难道不该以培养出了什么样的学生为最终标准吗?”北京大学中文系张教授认为,对教师的考评不应仅看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作为大学教师,教学肯定要达到一定质量,并且最好是首要的衡量标准,否则教师和研究员有什么区别?但平心而论,相较于发表文章数、申请项目数等科研“硬”指标,教学指标弹性较大,质量也是隐性的。尤其对那些长时间教授一门课的老师而言,花三小时和两小时备课,其中差别或许只有自己知道。
“科研和教学本来就不能截然划界。相反,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密切相关。”张教授认为,如果老师局限于教学,不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那也很难成为优秀的高校教师。只是,在“非升即走”的人事管理制度下.教师的学术水平是否一定要通过论文数量来体现,则值得商榷。
2.1994年,H大学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这一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能够有效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大学是生产知识的地方。大学教师置身知识和学术的最前沿,贡献更多的新知识、新思想是其基本的职责要求。
据了解.浙江大学已经在2010年前后开始探索.将现有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以及团队科研/教学岗等不同类型的岗位,为教师提供不同的职业发展平台与通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
根据浙江大学规划,将有约2/3的教师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这些教师在完成规定数量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设置了约为教师总数5%左右的教学为主岗,只针对基础课、大类课程等,要求年教学时数达到280以上。同时,还将安排现有师资力量的20%~30%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或进入各类创新团队,成为团队教学或科研岗成员。
3.2011年9月14日,方舟子爆料称包括四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六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D学术腐败,举报信长达九千余字。全文以论文的形式,逐一摆出D学术腐败的论点和论据,附录中还列出了25篇可供参考的资料及具体时间。D就此表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
这是又一起因内部造反而引发的涉嫌学术腐败丑闻。内部人举报,仿佛成了揭露学术丑闻的路径依赖。也仿佛成了最便捷的途径。举凡学术上的实名举报,既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开的学术批评和学术质疑,也可以看作是一次袒露在公共平台之上的驳难和答疑。如果双方都能够本着公心和为学术负责任的态度,平等地、认真地问答,其实完全可以将一次举报变成一次学术的再度传播。
4.2013年11月,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医师A举报其导师、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8涉嫌学历造假、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复旦大学同应称,经查未发现B存在学术不端,但确有学术不规范之处,校方还将继续关注并作出及时回应。
据了解,举报者医师A是B的学生兼前任助手。早在2012年初,A就向校方提交过举报材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随即启动调查工作,并于2013年B月形成调查报告,同时上报中科院。这份对外公开的调查报告涉及三方面问题:其一,认定B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已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学历造假问题不存在;其二,B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属重复发表,尽管B均称其“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但此做法在学术态度上是不实事求是的;其三,在B编著或主编的《耳显微外科》等三本书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原著图片重新描画,使用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此做法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处理意见中认为,8必须就编写专著中存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向原作者作出书面道歉,以及就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作出说明。
对这一结果,A表示将继续收集B在临床实验数据、论文数目、著作抄袭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反击”。B对此则不愿多谈。
此事因涉及院士评选、学术造假、师生矛盾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有网民表示:“院士评选容不得半点瑕疵,每位院士申请人都必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C坦言,当前学术界的很多问题确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面对和处理,需要学术界充分重视、认真探讨并形成广泛共识,才能正本清源、行之有度。
C表示,无论事情发生距今多久,只要举报者拿出确凿的证据,学校方面就一定会追查到底。“院士评选中的个别不规范行为确实有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制建设等因素影响.拿今天的规则审视过去的行为,稍显苛刻。但每个年代都不缺非常严谨的学者.对待学术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
5.有关学术剽窃的新闻一直备受关注。多年以来,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直到资深教授,学术剽窃丑闻在其他国家也层出不穷,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应对学术造假问题。
在韩国,社会被学术流弊、论文造假、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困扰。自2005年黄禹锡论文造假案以来,韩国社会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日渐增加。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各种反抄袭系统的使用,抄袭、代写论文的风险正在急剧增加。韩国首尔大学于2013年7月14日就宣布引进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将对比系统已收录的相关数据,检查学生的硕士、博士论文,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对存在学术造假的学者,将撤销其学者职务.同时给予法律起诉。
在面对学术界“强劲”的不正之风难除问题上,日本上至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下到各所大学,都建立了一套防范机制。文科省主要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两方面抓起,同时公布了《学术不正行为对策》,明确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协会应制定实验观察数据、试剂的保存制度;还应设立接受学术腐败内部告发的窗口,公开窗口的联系方式;被告发的研究人员有义务自行证明数据的真实性。
美国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绝不手软。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13年春季招生项目中给63名申请人发了拒绝信,原因是发现其在申请MBA专业的录取论文中存在抄袭行为。2013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参与6个月全职带薪的非学术类工作。为避免学术造假,美国许多学院都在使用一系列的经过认证的软件包来检查学生论文是否造假.这些软件十分有效。新的反剽窃软件不仅将专业论文放到数据库中。
而且会将所有的学生论文也放入,哪怕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也会被检测到重复的片段。在美国专业期刊发表的文章一般都要经过几道“关卡”才能与公众见面。
由于各国媒体时常披露学术造假事件,法国政府、民众和科学界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虽然法国政府尚未出台任何针对学术腐败的法律法规,但已经有一部分科研机构正通过制定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方法,规范科研活动。法国各研究单位除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以外,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来创造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整体评价体制,防范学术腐败。比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科研道德准则和条例,内容涉及防范科研舞弊和非法占有科研成果等,并且规定了研究人员在科研评估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与社会义务的关系,委员会尤其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整体评价,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法国另一个重要科学研究机构——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书面申诉,在保密的前提下备案并开展相关调查。一旦确认属于可受理案件,委员会就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展开深入调查。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制定了科研工作守则,并对其所有科研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防范学术腐败等不良行为。
6.2014年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某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某,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2008年,其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课题,获科研经费3.135亿元。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陈某用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段某用科研经费包养情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办公室原主任孟某贪污科研经费炒黄金买期货:江苏省农科院高级工程师杜某与妻合谋私用科研经费;山东两个课题组用将近一半经费报销1505张火车票……
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不在少数。中纪委网站显示,2012年以来,教育部查处了14起国家审计署移送的高校教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7.(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国家向科研领域投入的经费逐年增加。“经费跟着项目走”是圈内公开已久的“秘密”。以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
换句话说,申请人科研经费的取得是建立在科研项目通过审批的基础上的。
据了解,纵向科研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是从政府部门(包括政府背景的基金)获得的课题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则是指从企业、社会机构处获得的课题经费。主要是通过承接企业、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纵向课题、经费往往具有更大的含金量,比如,有的高校、科研机构评职称,明确要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此外,这种经费来自政府,代表政府对研究人员的某种“肯定”,学者获得课题.不仅是个人的“荣耀”,也是学校的办学业绩。
选哪种项目申报也是有学问的。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J教授透露,高校教师申请经费的指向性比较明确,都比较偏爱于优先申请纵向经费。但纵向经费因有成熟的预算管理,将劳务开支压得比较低,横向经费因此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价值往往在于“能搞到一笔钱”。
“项目能不能通过,其实在申请的时候我们心里也差不多有数。经费批下来以后,怎么花也是个问题。通常批到的经费在项目结题时都有结余,很少有人会把剩余经费交回,因为如果剩余经费超过一定比例,会影响以后的资助额度。”J教授如是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教授曾谈道:“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在项目立项时,一些环节设置过于死板,太过强调预算执行力,也使科研人员在每年特定的时间中突击花钱,用虚假发票或虚构科研活动来报销未实际产生的科研经费,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俞教授认为,目前课题经费可以支出的项目不够开放.出国学术访问或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从国外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等不能从课题费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员违规虚假报销课题费。
同时,他认为,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智力和体力付出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项目经费中还不能提取相应的酬劳,让一些人打上了科研经费的主意。
中科院化学所博士张某说:“每个人每月发的劳务费是有上限规定的。实际帮老师做课题的同学一般是三四个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劳务费,我们会要来师弟师妹的银行卡号报给学校,把劳务费打到他们的卡里,然后取出来再交给老师。”
虚假报销课题费的关键是发票,发票从何而来?张某说:“有时候在买实验器材、复印资料的时候,开面额高于实际金额的发票,只要给卖家把税点的钱出了就行,他们也愿意。对于实在开不了发票的事项,就只能买发票了。”实践中,“找发票报销套经费”是通常路径,也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偷梁换柱搞经费”。
J教授透露:“一些既有横向课题又有纵向课题的老师.他们会利用这种优势‘偷梁换柱’,比如在纵向课题中编制虚假合同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
8.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科研成果产出量及占全国科研产出的比重显著上升。然而,不同类型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同质化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由于不同类型高校在学生资源、研究积累、科研资源优势等方面各有特色,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当准确定位,有所侧重,以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然而,目前我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高校在科研模式上表现出明显的趋同化、一致化的发展趋势,导致高校失去自己的特色,难以发挥自身优势。
自1999年以来的全国高校大扩招带动了大批高校升格。学校升格可以获得更好的学生资源、更多的财政拨款,对各高校都具有很大吸引力。因此。很多高校都将自己的发展定位为向高一层次攀升。同时,我国现有高校发展模式是逐级升格:从高职到专科再到本科,从申请硕士点到申请博士点,最终目标都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社会和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是停留于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知识,而是转向要求他们具有基于创新力的知识应用能力。与普通大学相比.应用技术大学更重视专业实践导向的知识和技能,科研活动更加注重将专业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单独的体系和发展路径。
在目前单一路径的高校升格模式下,向研究型大学升格成了各院校共同的追求,往往导致高校放弃自身特点,在办学模式、科研模式上盲目攀比。这种逐级升格思维主导下的办学理念必然导致办学模式逐级传导,从而造成不同学校间的同质化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除部分以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等形式定向划拨外,绝大部分是通过竞争性项目申报方式获得。这些短则一年、长至三五年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而项目结题通常有明确的论文、专利考核指标要求,并不适于需要长期积累才能形成重大成果的基础性研究活动的持续性开展。
同时,这种竞争性研发经费获取方式对于资历尚浅的年轻教师非常不利,年轻教师很难得到基础性研究经费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高水平大学中的年轻教师为了寻求科研经费,只能拓展不同渠道,更多地接受企业研发委托。由于高水平大学的品牌效应和优质学生资源优势,企业委托资金也愿意投向高规格大学,从而导致高水平大学接受企业研发委托的比例居高不下,基础研究比例并不比普通院校高。相反,部分高水平大学的企业资金占全部研发经费的比例甚至已经超过60%,远高于大多数普通院校。
在现行高校考评标准中.学术化量化倾向明显。考评指标体系基本上是参考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制定的,过分依赖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定量指标,较少针对不同特点的高校设置多样化的考评方式。学校申请了多少项课题、是否有国家基础性研究项目等成了重要的衡量参数.甚至成为某些考评的“硬指标”。
过于学术倾向和定量倾向的考评模式,导致高校特色和差异性被抹煞,科研项目尤其是基础类研究项目成为各类型高等院校共同追求的必选项。调研中发现,在很多地方高校教师招聘中.能否为学校带来一项基础研究基金可能会成为应聘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高水平大学与地方院校更多的是一种高层次与低层次的同质化竞争关系,而非研究型与应用技术型的类型之分,各类型高校科研活动不可避免地走向同质化发展。
9.2014年8月,北京大学就《北京大学章程》的修订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章程中提到,北大学生不仅有权利进入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还能够进入学术委员会,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学生进入校级委员会裁决学校大事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作为国内顶尖高校,首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学生委员,将学生纳入学校治理者的队伍中,其意义仍不可小觑。当人们高呼政策的开明、开放和先进的时候,需要清楚地认识到,这其实是科学治校的理性回归。
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单位,承担着培养人才和进行学术研究的职责,区别于一般行政机构的工作目标,不论是教书育人,还是学术探讨,都离不开一个自由、公正的学术管理环境。早在改革开放后,国家就一直在探索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之路,作为对国内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的改进,之后又接连发文件,逐渐落实了高校党政分开、校长负责制等政策措施.其目的就是逐渐将学术与行政进行剥离,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此次北京大学在章程中拟规定由学生参与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正是国内高校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的探索。它赋予学生参与学校级别的管理层,并裁决学校层面的事务的权利,无疑有助于实现科学治校,能进一步接近大学办学的内涵。
作答要求
一、谈谈各国针对学术造假所采取的措施对我国防治学术腐败提供了哪些启示。(15分)
要求:观点明确.表达清晰,不超过200字。
二、结合“背景材料7”,谈谈如何整治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乱象。(20分)
要求:所提建议具体简明,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不超过300字。
三、“背景材料1”有网友针对H大学女教师转岗一事发表了评论,假如你是H大学人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请你结合“背景材料1~2”,针对该网友评论写一则回帖。(25分)
要求:
(1)内容得体,符合实际;
(2)指向明确,有说服力:
(3)500字左右。
四、结合背景材料,围绕“治理学术腐败”这一主题,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观点鲜明,结构完整:
(2)参考背景材料,但不拘泥于背景材料:
(3)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4)总字数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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