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3人分别以现金60万元、估价为20万元的润发公司股权和作价为2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共同设立了巨鹰公司。乙、丙均及时履行了转让手续。公司成立1年后资金紧缺,甲认为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远远低于20万元,故诉至法院请求乙补缴出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在出资前设有质权,法院应责令乙及时采取补正措施 A.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在出资前设有质权,法院应责令乙及时采取补正措施
A.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在出资前设有质权,法院应责令乙及时采取补正措施
B.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未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应认定乙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B.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未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应认定乙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B.若乙出资的润发公司股权未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应认定乙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C.乙可以润发公司股权在巨鹰公司成立后因客观因素贬值为由进行抗辩
C.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乙可以润发公司股权在巨鹰公司成立后因客观因素贬值为由进行抗辩
C.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乙可以润发公司股权在巨鹰公司成立后因客观因素贬值为由进行抗辩
D.乙应就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D.乙应就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D.乙应就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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