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是( )。 A.小王贩卖生鱼片,因冷冻机故障,找小张修缮。小王受领工作后,发现小张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小张修补前拒不给付报酬
B.花花与少爷订立合同,规定花花应于2007年10月1日交货,少爷应于同年10月7日付款。9月底,花花发现少爷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
C.张强、李明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D.花无缺和小鱼儿订立一份兵器定购合同,约定由花无缺在6月份支付小鱼儿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小鱼儿在9月向花无缺提供兵器200件。合同订立以后花无缺因为盘缠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9月份,花无缺要求小鱼儿提供兵器,小鱼儿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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