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四)某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 000元,每件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2013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A企业产品10件,同时收取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 000元,包装物租金2 000元。
(2)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10件,货物尚未发出。
(3)企业在建工程部门领用产品5件(该项工程至2013年8月尚未完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4)企业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已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向A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为( )。 A.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B.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C.不用缴纳增值税
D.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