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材料回答题: 某生产企业,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月开业,按当时的政策享受低税率15%的优惠政策。2011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2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30万元;当年支付残疾人工资为34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向某工业企业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6%);2010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2年,2011年向银行支付了4个季度的借款利息30万元,该厂房于2011年1o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企业将30万元的利息全部记入了财务费用;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4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南方灾区的重建捐赠自产产品一批,账面成本40万元(当期同类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6万元);
(6)本年12月购入一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自用,投资额351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直接投资的境内居民企业分回股息18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
其他相关资料:购买的环保专用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抵免税政策,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为( )万元。 A.6
B.3.60
C.8.50
D.5.1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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