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外国投资者1998年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投资举办了一家生产性企业,2000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开始获利年度,2005年该外国投资者决定从2004年度所分得的税后利润中取出90万元,用于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该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为( )万元。(地方所得税税率3%)
A.3.02 B.4.14
C.5.08
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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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