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2002年9月经营情况如下: 购进业务: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623800元;购进纪念品一批发给职工作为"十一"的节日礼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89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890元,货物均已验收入库。
销售业务:销售自产轿车58辆,销售自产载重汽车56辆;
其他业务:将自产的轿车4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的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不含税售价为180000/辆,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型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载重汽车不含税售价为58000元/辆,轿车消费税税率为8%,成本利润率为8%。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应纳增值税141360元,应纳消费税1512000元
B.应纳增值税181200元,应纳消费税1771840元
C.应纳车辆购置税18000元
D.应纳车辆购置税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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