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7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少缴增值税4万元。稽查局制作对甲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局于2021年7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8月2日将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但未缴纳罚款,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甲加工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多少日内结束?
(2)甲加工企业如果仅针对罚款不服,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3)甲加工企业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甲加工企业就税款、滞纳金等均不服且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则甲加工企业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