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星海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公司,2018年2月,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拟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讨论。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拟定的方案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资产总额16亿元,其中负债4亿元;2017年10月,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亿元,年利率5%。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2亿元和1.4亿元。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债券发行应当提供担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①星海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200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公司的办公大楼,其余部分用于扩建一条生产线:公司债券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②经资信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③公司债券拟分两次发行,均由甲证券公司包销。根据星海公司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合同,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都是100天,证券公司每次承销时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对上述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需调整后方能进行。2020年3月25日,星海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3月22日已持有上市公司恒达股份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20年3月26日,星海公司继续通过证券交易增持恒达公司股份5%,星海公司于3月28日发布了公告;2020年3月30日,星海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恒达股份5%的股份,但因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星海公司增持恒达股份每增加1%,都在增持的次日通知恒达股份,并予公告。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星海公司发行债券的面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星海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证券法》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债券发行应当提供担保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星海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5)星海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6)星海公司与甲证券公司的包销协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星海公司于2020年3月2513和3月28日分别发出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8)星海公司2020年3月26日和3月3013分别购人恒达公司5%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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