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的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26元。然后,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Y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11.52元。假设证券经纪商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2手国债的应计利息总额为( )元。
A.80.38 B.81.03
C.81.68
D.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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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