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10月5日,张军将一卷有张宏及其妻子李丽举行婚礼的富士牌胶卷交给晓梦彩色扩印服务部进行冲印,并预交了30元冲印费。晓梦扩印部工作人员开出一张冲EI]单给张军。第二天,张军去取照片时,晓梦扩印部称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张军过些时候过来。后张军多次索要未果,要求晓梦扩印部赔偿,但被告表示只能按照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并且声称其在营业大厅中已经贴出启事,告知消费者只赔偿同类胶卷,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免责依据。双方遂发生纠纷,经查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确有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胶卷之规定。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该行业协会的规定是否有效,可否作为判案依据?
(2)张军主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返还冲印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应否支持?
(3)晓梦以店堂告示主张免责法院是否支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