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化妆品生产厂 2020 年 7 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 A 类面霜 1500 瓶,每瓶 20 克,每瓶不含税售价 400 元,款项 678000元已收存银行。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 B 类护肤液 50 箱,每箱 20 瓶,每瓶 60 毫升,每瓶含税售价 63.18元,货物已发,款项 63180 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回货款的 60%,8 月 15 日收取剩余 40%货款,当月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生产的 C 类面膜 300 盒,每盒 5 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7000 元,增值税3510 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本单位生产的 C 类面膜 120 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5)为研发新款植物面膜,从某农场购入其种植的鲜花,取得农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注明农产品价格 50000 元。(该批鲜花当月已经投入生产使用)。
本月采购其他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2954 元,其中含外购的高档化妆品面霜 70000 元,当月 60000元高档面霜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