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材料:甲省光华建筑公司2005年参与了乙省的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胜出,光华建筑公司提出了由自己垫付建设资金的优惠条件。2005年5月12日,光华建筑公司收到了建设单位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建设单位同意,光华建筑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北方建筑公司。分包合同采用的是200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对于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未作修改。2005年12月1日,北方建筑公司要求光华建筑公司为北方建筑公司施工现场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遭到了光华建筑公司的拒绝。其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交付保险费用”,因此,不应该由光华建筑公司承担。2006年2月3日,建设单位以光华建筑公司垫付建设资金违反了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也不予支付工程款。根据上述背景,作答题。下面不属于广义的法律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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