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夏利汽车,双方约定:租期3个月,每月租金1000元。如果该车在租赁期间被损害、偷盗等情况,由张某承担该损失。后张某在租赁期间的某天,将该车停放在某饭店的停车场后,由于该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而未支付停车费,后张某到该饭店办理了住宿手续。第二天早上,张某来到该停车场发现自己的汽车被盗。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该情况通知了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认为该车被偷系饭店的问题与已无关,拒绝赔偿。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分析张某、汽车租赁公司和饭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与饭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谁应承担汽车租赁公司因汽车被盗所遭受的损失(包括汽车本身的损失和在此期间租赁费的损失)?
4.张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努力侦查,找到该被偷的汽车,发现该车已被偷窃者重新改装准备出售,而此时相关责任人也已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了相应赔偿。则现在该车应归谁所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