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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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10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开工日期推迟5天。理由是: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未通过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全验收,需要更换丰要支撑部件。
事件2: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6-1。
表6-1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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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L工作拖延9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说明理由。
2.指出图6-1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说明理由。
1.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事件l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申请。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是在开工日前IO天提出。甲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申请,施工单位施工机械不能进场。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5天开工申请。但由于是施工单位自身责任,相应工期不予顺延。
2.关键线路:①→②→③→⑥→⑦→⑨→⑩(或A→B→F→I→K→M);总工期115天。
3.施工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时间5天和2天,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工作K赶工费率最低,首先压缩它,它可以压缩10天,那么直接压缩7天,结果改变了关键线路,关键线路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J、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6天,F工作1天(因为F的赶工费率第二小),结果关键线路仍为A→B→F→J→M,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5天,F工作2天,此时有两条关键线路包括原来的初始关键线路,所以此时满足条件,计算总工期刚好为115天,即达到目的。
最小赶工费为:5*1.0+2*1.2=7.4(万元)。
调整后L工作经计算可得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10天。
4.费用补偿批准,因为是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故监理单位应批准承包商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L工作拖后的工期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故不应补偿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