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资料某市政工程公司在公司内开展了一次注册建造师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下述情况:
情况一: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承接一庭院工程,合同金额为853万元,其中有古建筑修缮分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情况二: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是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承接的是轻轨交通工程,合同金额为2850万元。其中轨道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队伍。该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在查阅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中,只查到了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签章。
情况三: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承接的是雨污水管道工程。在查阅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时,发现工程名称填写的不完整,监理单位的名称写成了口头用的简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栏只有“同意”两字,施工项目负责人栏只有签名。
问题:
1. 指出第一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执业范围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 第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能承担轻轨交通工程吗?为什么要将轨道铺设工程分包出去?
3. 指出并改正分包企业质量合格文件签署上的错误。
4. 指出并改正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填写中的错误。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