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
2010年6月1日,江苏超特塑料有限公司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有限期至2011年8月31日),从境外购进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加工生产包装用塑胶盒。同时,以“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打码机10台(CIF1500美元/台,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7%,1美元=6.8人民币)用于塑胶盒打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从上海吴淞口岸进口,超特公司委托上海智辉报关行向吴淞海关报关,因报关单表体数据填制有误,报关单撤销重新申请。
2010年7月1日,因资金周转需要,超特公司向海关申请将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进行抵押。
合同执行完毕后,超特公司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数据。 超特公司进口的10台打码机,应缴纳税款为: A.18727.20元
B.17340元
C.26887.20元
D.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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