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一)中国和德国是《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企业与德国企业柏林省水厂签订合资合同,

题目内容:

(一)中国和德国是《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企业与德国企业柏林省水厂签订合资合同,在上海兴建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合资合同规定,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的投资总额所需的其余200万美元资金通过项目贷款来解决。
问题:(1)如果投资者之间产生争端,可否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为什么?
(2)在注册资本中,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多少美元?
(3)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谁?
(4)上述注册资本和项目贷款中,哪些可以向MIGA投保?可投保什么险别?
(二)中国远大公司与美国乔哲公司与2007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乔哲公司向远大公司出售一批钢材,贷款通过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之后,远大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申请当地银行(即开证行)向乔哲公司开出一份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关于货物(即合同中所指钢材)品质的条款指明:“货物品质以远大公司和乔哲公司2005年签订的第22号合同关于货物品质的条款为准”。信用证还指明,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乔哲公司收到信用证之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运,然后向当地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以便获得银行支付的货款。乔哲公司所在地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寄交我国开证行。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品质涉及到远大公司与乔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开证行即通知远大公司审查全套单据是否符合要求。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品质要求的关键部分是货物的标准水分为5%,最高不得超过8%,且水分超过5%时,每超过1%应下调货物单价1%。远大公司经仔细审查全套单据后,发现其中的商业发票存在问题,即商业发票注明货物的水分为5%,这与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注明货物的水分为8%不符。鉴于这种情况,远大公司通知开证行暂不付汇,并请开证行将暂不付汇的原因通过对方银行转告乔哲公司。同时,远大公司又与乔哲公司直接联系,说明按合同规定,货物由于起水分超标3%,因而应降价3%。其后不久,乔哲公司请当地银行向开证行转达其反驳意见,同时也向远大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其立即按原价支付货款。
问:开证行是否应将信用证付款金额下降3%(通过对方银行)支付给受益人乔哲公司?其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 )表示。A.经济损失B.事故等级C.人员伤亡D.事故性质

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 )表示。A.经济损失B.事故等级C.人员伤亡D.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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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TO在数量限制上的原则是( )A、禁止数量限制 B、一般禁止数量限制C、允许全

5、WTO在数量限制上的原则是( )A、禁止数量限制 B、一般禁止数量限制C、允许全面实施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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