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1987年采矿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 1989年8月29日1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A.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C.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受害群众未得到赔偿不放过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