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8月,甲县翔翼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翼公司在2012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个月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12年10月,蓝山公司致电翔翼公司,称鼠标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000件变更为2000件。翔翼公司表示拒绝。蓝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翔翼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翔翼公司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关于翔翼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翔翼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翔翼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翔翼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翔翼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才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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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