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 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 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10月20日前,则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示正确的是:
A.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得履行
C.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