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垃圾发电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1)该企业接受政府委托,利用垃圾进行发电,所产生的电力由该企业销售。2024年1月处置的垃圾为320万吨,按照与政府的约定.应该收取含增值税的垃圾处置费用3200万元;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政府支付上个季度的垃圾处置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该企业收到政府支付的2023年第4季度含增值税的垃圾处理费7200万元。
(3)该企业与电网约定按照上网电量收取电网费用,合同约定每月结束后次月15日内结算上个月的电费。2024年1月该企业应该收取电网企业的含增值税电费640万元.实际收到合同约定的上月含增值税上网电费650万元。
(4)该企业进行二期改扩建工程,大量购进发电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8000万元,进项税额1040万元。
(5)除此之外,其他进项税额为3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未办理过增值税即征即退;②该企业除垃圾发电业务外无其他业务;③该企业期初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企业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和销售产生的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计算该企业2024年1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24年1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额。
(4)说明该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满足的条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