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述业务,回答问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至2015年与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4年2月10日,甲公司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为448万元,工资费用为150万元,其他费用为200万元。上述费用中598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2014年7月,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成功申请专利权,发生注册申请费为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假定该项专利权的残值为0。
(2)2014年9月2日,甲公司购入一幢建筑物,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价款920万元。甲公司将取得的该项建筑物自当月起出租给乙公司,并对该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公司每月月初支付甲公司租金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3)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出租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4)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出租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自行研发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55万元。
(5)2015年4月,甲公司将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出售,售价为1000万元,应交营业税为50万元。
(6)2015年7月,甲公司将专利权出售,实收款项500万元存入银行,应交营业税25万元。
甲公司2014年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是( )万元。 A.800
B.598
C.600
D.798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