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内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量递交后14天内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以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天。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耽误了20天。问题:
(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天,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20天,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天?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天,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天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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