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5月3 1日,在北京从事贩卖的安徽来京人员杜某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从去年7月20日至5月23日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 05起,被罚款10,500元(该罚款将近杜某一年的收入),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杜某称,此前交管部门从未有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而交管部门则告知,在杜某被录下40多次时就通知了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交通台广播进行过两次通知,但杜某都没有来过交管部门。后调查,杜某所驾驶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每年交点儿管理费。蔬菜公司称,未接到过交管部门的电话。同时,杜某本人没有收音机,根本收听不到交管台广播。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