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 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 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