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文化展览馆,建筑面积5500㎡,预算投资500万元,建设工期为l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甲、乙、丁单位为二级资质,丙单位为三级资质,戊单位为一级资质,而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丙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丙与甲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甲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乙单位。甲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丙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丙单位施工。于是甲和丙联合投标获得成功。甲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与丙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问题:
1.请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上述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原因。
3.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请说明原因。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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