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每件1800元(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人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6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假定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价款计算;“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