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设计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堤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堰基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下图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下表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2图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指出事件3表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改正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事件5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