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