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王某持有甲公司12%的股权。李某为公司董事长。后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王某拟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王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是()。
A.以公司成立后连续2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为由
B.以李某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李某合作为由
C.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权,其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由
D.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所欠全部债务为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