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8年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对方代垫的运杂费15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2)20×8年4月1日上述票据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票款。
(3)经计算,20×8年5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88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20000元,厂部管理人员薪酬25000元,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5000元。
(4)20×8年6月1日委托B企业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生原材料的实际成本8000元,加工费用1600元(不含增值税),B企业加工轮胎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投入生产(加工费及8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生产出l0辆汽车于8月5日全部售出,售价为每辆40000元,货款未收到。8月10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1)~(4)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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