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利工程货物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仅接受无条件保函或电汇。投标保函随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采用电汇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有A、B、C、D、E、F、G、H、I和J,共10个投标人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情况如下:投标人B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招标人认为其不影响评标予以接收;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G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其投标保证金——电汇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接收了其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
最终,招标人接收了除投标人C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由纪检人员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宣读了评标办法,该办法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主要评标因素、标准进行了修改。投标人A认为招标人变动评标因素和标准对其不公平,当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投标。招标人征得纪检人员同意,对A提交的投标文件不退还、不拆封、不唱标。唱标时发现,投标人D以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E提交的银行保函中声明:履行保函载明的担保义务时,应提供索赔报告并取得该项目监理人书面同意;投标人F以其分公司独立账户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投标人H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宣布H的投标为无效标;投标人I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注明以第一个报价为准,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I报了两个报价,宣布其投标无效;投标人J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该项目有5个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但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仅剩下2个,招标人认为已无法保证竞争性,通知评标委员会不再继续评标,并决定否决所有投标。
【问题】
1.投标人D、E、F递交的投标担保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请说明理由。
2.逐一指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