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交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合同总价为800万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总值占合同总价的62.5%。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于3月20日前拨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逐月(每月未)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5号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8、9月份平均扣出,保修期(半年)满后全部结清。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3%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元罚款。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所示:
某工程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月份 | 4 | 5 | 6 | 7 | 8 | 9 |
完成产值 | 100 | 120 | 180 | 170 | 130 | 100 |
问题:
1.请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计划。
2.乙方分别于8月6日和9月18日提出延长工期2天、索赔费1092元和延长工期6天、索赔费162070.0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几天?索赔费为多少万元?
3.8月份和9月份乙方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