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9月将拥有的商铺以含增值税金额815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买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2年2月,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 印花税0.25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
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A公司除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外,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
截止到出售时, 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基数;该企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
要求:计算商铺出售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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