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戊自2006年开始传销广州某化妆品,实际上并没有产品,只是以这种名义组织活动,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唯一工作即是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五级分层,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是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活动人员达上百人,试问该犯罪团伙构成:( )
A.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B.非法经营罪
C.甲构成非法行医罪
D.对甲应择一重罪处罚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