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且预计以后期间不发生变化。甲公司的有关人员在2×20年对2×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下列交易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甲公司2×19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发生时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19年实现销售收入1 000万元。甲公司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甲公司2×19年7月1日从丙公司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4 5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按照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之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4 800万元,并调整了营业外收入。甲公司打算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
(3)甲公司2×19年8月1日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并按照投资者所享有的份额调整了实收资本。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为500万元,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因此甲公司以协议价500万为基础计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并确认进项税额65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外购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万元,甲公司按照其实际成本计入安装设备成本;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0万元,售价为24万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甲公司按照其实际成本计入安装设备成本,并将按售价计算的消费税计入成本。2×19年8月31日,甲公司该设备安装完毕,确认其入账价值为516.4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按照直线法计提了折旧,假设无残值,折旧年限为15年,当年计提折旧11.48万元。假定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至年末已全部对外出售。假定该事项的处理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4)甲公司自2×19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2×19年7月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并投入管理部门使用。2×19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共计28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万元。财务人员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5年。假定该事项的处理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其他资料:假定甲公司审核这些事项时,2×19年报表尚未报出,但是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已经完成。调整时不考虑其他因素,不需要编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1)根据资料(1)至(4),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正确的处理,编制相关更正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