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水泥厂于10月8日到林华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水泥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林华公司,林华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水泥厂到林华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3万元,提货时与林华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水泥厂未付款,林华公司上门催收。水泥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5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
A.水泥厂付给林华公司5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B.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3万元,再请求林华公司退款2.5万元
C.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1.5万元,待林华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5万元
D.林华公司应先退给水泥厂2.5万元,再请求水泥厂付款3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