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正)
根据上述材料,论述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的重大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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