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