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个注册会计师各出资100万元,设立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各占1/3的财产份额。在企业存续期间,甲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致使合伙企业应当赔偿丁的损失900万元,此时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只有6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90(3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甲、乙、丙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900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由甲一人承担900万元的债务
B.由甲一人承担900万元的债务
C.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中600万元的债务,剩余300万元的债务由甲承担
C.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中600万元的债务,剩余300万元的债务由甲承担
D.乙、丙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中的20G万元债务,甲承担剩余的700万元
D.乙、丙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中的200万元债务,甲承担剩余的700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