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8月1日的承兑汇票,A公司在票据正面写明“本公司不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的责任”。后X银行依法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D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
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8月3日,G公司向X银行提示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记载“不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的责任”是否会导致出票行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2)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5)若C公司将汇票背书给D公司时注明“不得转让”,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6)在X银行拒绝付款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解析: